1. 为了促进学术研究,多出高水平成果,本室对以“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论文、发明专利和获得的省部级或以上获奖进行奖励。
2. 对于以“湖南科技大学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的,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 10000 元,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8000 元,获国家级奖励三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 6000 元。
3. 对于以“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 6000 元,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 4000 元,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 3000 元。
4. 对于 以“湖南科技大学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按上述相应级别奖励经费的 50% 奖励。对于 以“湖南科技大学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三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按上述相应级别奖励经费的 30% 奖励。
5. 对于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申请单位,本室人员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每项授权专利奖励3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100元。
6. 论文奖励:
1) 、第一作者为湖南科技大 学化学化工学院及相关部门教职工,或者 第一作者为湖南科技大 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通讯联系人为其导师者,完成单位里标注有“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全额奖励。
2) 、外单位人员(访问学者、特聘教授)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所署单位里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全额奖励;以本实验室为第二单位,则按 50% 发放;将实验室署为第三单位及以后的,按 40% 发放。外单位人员(访问学者、特聘教授)发表的文章,尽管本实验室为第二或第三单位,但是通讯作者 为 “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职工者,按 50% 发放。
3) 、文章被 SCI 、 SCIE 、 EI 、 CSCD ( 以湖南科技大学科技处核实为准 ) 其当中之一收录,或其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 )、奖励标准
SCI 、SCIE 、EI 收录论文,奖励 300 元/篇; CSCD收录论文奖励200元/ 篇;其他论文按100元/ 篇。
7. 符合以上要求的论文发表后在我室学术秘书处登记,并附论文全文抽印本或复印件 ( 一式两份 ) 及电子版,经审定后统一进行奖励。原则上每年奖励一次,由于统计滞后当年没有奖励的,次年补奖。
8. 补充说明: 1)、论文被SCI(SCIE)和 EI 同时收录择高奖励; 2)、条例中所标明的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 3)、以上的奖励不包括学校及学院奖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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