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联系我们

电话:0731-58290097


邮箱:tocfm@hnust.edu.cn


邮编:411201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湖南科技大学

位置: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

一、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重点实验室的全面工作,主持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验室学科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和工作计划。

3.负责实验室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4.负责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实验室与企业院所的技术合作,推进学科平台建设。

5.负责提出设备购置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方案,审批经费使用,推进实验室条件建设。

6.负责提出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培训计划,推进科研团队建设。

7.负责组织申请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科技奖励,审定科技合作、技术开发和服务合同。

8.负责本室专职研究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和年终分配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常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受实验室主任委托全面主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主持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验室学科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和工作计划。

3.负责实验室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4.负责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实验室与企业院所的技术合作,推进学科平台建设。

5.负责提出设备购置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方案,审批经费使用,推进实验室条件建设。

6.负责提出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培训计划,推进科研团队建设。

7.负责组织申请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科技奖励,审定科技合作、技术开发和服务合同。

8.负责本室专职研究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和年终分配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做好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与接待等工作。

2.协助负责组织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学术交流活动。

3.协助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实施实验室项目研究工作。

4.负责订阅和分配教育学习材料、内部刊物和各种报纸杂志。

5.负责实验室日常文书的起草和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6.负责实验室印章管理和网站管理。

7.管理实验室行政事务,做好会议准备和记录、接待与联络工作。

8.负责实验室人员的考勤汇总、财产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室务会工作章程

一、室务会的主要职责:

1. 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2.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3.审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审批实验室的财务计划和实验室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

5审定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方案,审批实验室的人才资源分配方案;

6.听取和审议实验室行政班子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7听取和审议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评估考核实验室人员的绩效,制定分配方案;

8.评审决定研究项目申请、促进课题组间合作和研究课题进展;

9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室务会工作程序:

1.室务会由室务会主任(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兼)召集和主持。室务会按需召开,特殊情况下半数委员可提议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以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为有效;

2.室务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而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3.室务会秘书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经室务会主任审阅、修改后,方可在实验室发布或抄报有关部门。室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

4.室务会召开前,室务会秘书应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会成员审阅。室务会成员应就会议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5.室务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室务会主任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