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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管理细则

        一、总则  
1、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包括:访问、兼职人员以及博士后和研究生。客座人员是指来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或从事合作研究受聘的人员。聘任时间一般随课题周期而定。访问人员是指短期讲学或合作研究人员,一般在三个月以内。兼职研究员是指在实验室学术发展方向上有较高造诣,并愿意帮助或指导实验室科研人员及研究生和博士后从事相关研究的人员。  
2、客座或兼职人员可以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室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  
3、客座人员任期视课题和合作研究内容需要而定。兼职人员任期一般为3-5年,视具体情况而定。访问人员一般在三个月以内。  
  二、权利与待遇  
1、客座和兼职人员同属实验室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2、客座和兼职人员有对实验室管理与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仪器设备和数据的使用权。在实验室期间,享受由实验室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奖金、津贴等。兼职人员虽不在实验室但指导实验室科研工作,由合作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补贴。  
3、客座和兼职人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中被邀请做特邀报告,报告是以实验室的名义,内容又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者,实验室视情况给予资助或奖励。  
4、客座和兼职人员以实验室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省部级成果奖励的,实验室将根据获奖等级给予适当奖励。  
5、客座和兼职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管理和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实验室将给予适当奖励。  
  三、义务与责任  
1、客座和兼职人员在实验室期间有与固定人员同等的义务和责任。  
2、客座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和考核制度,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参加实验室的各项活动。  
3、客座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研究计划,以实验室名义发表论文、做学术报告。客座期满,必须提交总结报告。  
4、客座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注意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共同为促进实验室的发展,实现实验室的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