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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一、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主要职能是研究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促进和协调开放事宜。

二、学术委员会由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近的13-15名高水平的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本校专家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三、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由实验室推荐,报湖南科技大学批准后聘任。

四、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五、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审批每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协调对外

开放。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六、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3.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不能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实验室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4.如因工作需要,实验室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5.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