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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人员管理条例

         为加强岗位责任制,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确保高质量完成科研教学任务、提高科研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105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日常考勤办法。  
一、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勤。  
二、实验室原则上分为科研人员工作制和办公室人员工作制。科研人员以科研为主,适当参与教学,完成学校和实验室每年下达的科研目标与任务。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弹性的上、下班工作制,每单周二下午签到。办公室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特殊情况须事先报请实验室领导批准。  
三、请假规定  
(1)事假1天报办公室批准。  
(2)事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本人报实验室负责批准。  
(3)事假3天以上者,参照学校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按学校规定请假,并报办公室。  
(5)凡参加各类学习,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及末办妥手续视为旷工。  
四、每单周二下午实验室召开全体会议。如遇重要事情和特许情况,须临时召开会议的,由办公室通知。  
五、考勤处罚措施。对于无故缺勤和旷工的人员,一切责任和不良后果全部由其本人承担,并报请上级部门处理,同时,纳入年度考核。  
六、实验室科研人员的考核以学校下发的专职科研人员的考核办法为主进行,完成学校和实验室每年下达的目标与任务。每学期末实验室对科研人员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科研人员对自己工作进行汇报。实验室办公室人员的考核由室务会制定办法并进行考核。  
七、实验室评优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由室务会制定有关方案并实施。  
八、专职科研人员申请转岗办法。需要转岗的专职科研人员应在聘期年满后实施(一个聘期为3-4年,以学校文件为准)。需要转岗的专职科研人员,至少提前半年提出转岗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