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
研究年限已到期且尚未结题的项目原则上都要申请结题,未到项目研究终止日期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自愿申请提前结题(2014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提前结题)。应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请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在【综合办公】—【批文下载】中下载,或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
二、结题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2)、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3)、成果简介(模板见附件4,格式参见http://218.75.242.253/keji/item.php?sort_id=00074),连同成果附件材料一起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3-5名专家(副高职称以上,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形成专家验收意见(意见模板见附件5)并手写签名。
3、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将专家验收意见(专家已签名)和学校意见(已盖章)页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对应位置,登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 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选择“结题人员登录”,填写课题号和申请人姓名后进入系统,将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等上传到系统。所有材料录入完毕确认无误,点击“录入完结题材料,申请结题”。
4、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论文只上传首页和标注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专著只传首页和版权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一条成果目录对应一个附件文件(建议为数据库中下载PDF文档或者扫描成PDF文件)。成果附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并加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上传。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未进入CNKI数据库的国内期刊论文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5、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结题材料,并在系统中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推荐到省教育厅。
6、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中申请延期结题。
三、结题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6日前,请各学院将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页交至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盖章并带回。
2、6月19日前,请各学院汇总后将以下结题材料交至科技处(社科处)。
(1)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附件一式1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胶装)及其电子版。
(2)教育厅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6)1份及其电子版。
(3)成果简介电子版。
(4)结题材料的电子版请建立个人文件夹,命名为“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材料”(如“机电学院_张三_06A01_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李锋 电话:58291080 邮箱:fli@hnust.edu.cn
社科处——段斌 电话:58290526 邮箱:hnkdskc@hnust.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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