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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一、总则  
湖南科技大学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理论化学特别是分子构效关系研究,同时提升和扩展分子构效关系原理在生物活性物质分子的模拟、设计与筛选中的应用、在功能材料设计与制备中的应用以及在环境化学中的应用。实验室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设置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从事理论化学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 “ 公平竞争、择优支持 ” 的原则,经评审后确定。  
二、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中级职称(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2. 项目申报须按照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进行申请,不符合研究方向的不予受理。  
3.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三、项目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1. 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按规定格式实事求是的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开放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申请者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 2 份,并将申请书电子档发至实验室信箱。  
3.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参见每年的申请指南。  
4. 开放课题基金的评审按室务会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四、项目管理与要求  
1. 开放课题基金的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为 5~7 项。校外开放课题应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  
2. 开放基金一经批准,由实验室统一进行项目编号,并建立课题帐号。立项的课题须填写计划任务书,交实验室审核建档并签订项目经费使用协议书。  
3. 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二年,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 项目课题的申请限每人每次一项,按期结题者可继续申请该类项目的资助,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5. 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经室务委员会批准,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6. 课题结束时,课题负责人应按实验室的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二份交本室存档。按规定做好基金结算,器材清理与科技资料归档工作。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材料必须留在本实验室。未提交结题报告的,将被暂停申请资格三年。  
7. 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鉴定成果和申请专利等,作者署名单位为 “湖南科技大学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南湘潭 411201” 。英文署名为: “ Key Laboratory of Theoretical Organic Chemistry and Functional Molecular , Ministry of Education,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gtan 411201” 。  
五、项目经费管理  
1. 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 1~3 万元  
2. 经费的开支范围:  
(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小型仪器购置费、分析测试费、试剂、材料费、加工费等。  
( 2 )学术活动费,包括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费用;  
( 3 )科研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补贴等。  
3. 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湖南科技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