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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安全制度管理办法

    1.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电闸、水门、灭火器、安全通道等的位置使用方法。  
2. 来实验室参观的人员应通过组织事先联系,并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来实验室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不包括客座人员)要先通过接待室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3. 实验室配备符合本单位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拿取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件,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4. 有机溶剂严禁敞口存放。为了便于使用和处理试剂,必须保持试剂瓶标签完整和清晰,自配溶液也必须贴好标签,实验室内不许存放不明物。  
5. 废液、废试剂、废渣不可倾入下水道,分类收集,由实验室统一处理。  
6. 合理安排实验时间,避免在匆忙中出危险。危险性大的实验操作必须预先设计好安全防范措施,人不能离开实验室。  
7. 不允许将化学药品用于任何与研究工作无关的事情。非本室人员来借化学药品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8. 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务必检查门、窗、水、电、气是否关好 , 特别是冷凝水和 加热器等。  
9. 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为他人复制,学生毕业后、访问学者结束后应将钥匙交回。  
10. 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状态,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 仪器室、仓库、重点要害部位、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烟火。实验室内尽量避免使用明火,若必需使用明火,则应先确定周围无人在使用高度挥发性的溶剂 ( 如乙醚、石油醚等 ) ,同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以防万一,避免引起火灾。